横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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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拟定、审核和签订流程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8-31 


一、合同拟订

项目负责人参照横向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与合作方商定合同具体内容,也可协商自拟合同。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合同,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外文合同文本,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

二、合同审核

项目负责人将电子版合同提交至所属院(部)进行初审。院部初审通过后,由院部科研秘书或科研副院长将合同通过工作邮件发送至校企合作办公室项目合作科审核,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转至法治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若合同审核通过,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后续流程的合同签订;若合同审核未通过,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合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三、合同签订

1. 校方(中原工学院)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原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负责人手写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合同(一式六份)提交至校企合作办公室项目合作科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合同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合同由所属院部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合同额为1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并加盖“中原工学院合同专用章”。

2. 合作方签字盖章:合作方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并加盖合作方公章或合同章。若选择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其提供证明该代理人有权签订相应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合同备案

合同完成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将2份合同原件交至校企合作办公室项目合作科进行合同备案。


项目合作科联系人:曹老师(0371-62506737)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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