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4〕218 号)和《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实施办法》(豫教科技〔2025〕5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已建成和拟建设校企研发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研发中心名称要按照“XX(牵头高校名称)-XX(共建企业名称) XX校企研发中心”的命名方式,在高校和企业的研发场地同时挂牌。确保校企研发中心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投入、有合作项目、有科研队伍、有成果产出、有良性运行。
二、开展入库备案工作。各学院(部)组织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zzti.rcloud.edu.cn/business/login.do)开展已建设校企研发中心入库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应入尽入;鼓励各学院(部)与河南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盟会长单位)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建校企研发中心。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通过学校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按照备案教程(附件1),下载《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填写完成经过检查保护后在线提交,并上传有关附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入库备案截止时间:2026年11月8日。
联系人:校企合作办公室项目合作科 曹凤仪
联系电话:0371-62506737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